想请教一下关于劳动赔偿的问题

2025-04-28 0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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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由于你至今尚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从11年至今单位为你缴纳社保,可以初步认定11年至今劳动关系的存在,10年至11年之间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如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单位工资发放记录(银行转账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员工证言等。
如果可以初步认定10年至今,你与单位劳动关系的存在,你可以要求补缴10入职日至今11年始缴社保日的社会保险部分;就加班工资部分,你需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包括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加班通知等,另外如果单位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一般加班工资主张不会得到支持。

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单位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因此你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该部分可能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各地标准不一,江苏认定超过仲裁时效)。
单位未与你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视为你已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主动辞职,将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签订,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2:

1、保险按法律规定来说,只能要求补缴,因为这个钱是给国家的,所以要求赔偿保险钱,这是不会被国家支持的, 至少说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只要能证明你是这个公司的员工,然后去社保局查又没有你的缴纳社保的记录,就可以向社保局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2、无论何种情况下离职,你都能要求公司支付未付的加班费,但首先你得到存在加班事实进行举证。一般来说,加班的证据基本上由公司掌握,或者无证据,所以造成员工在举证上有一定的困难。
3、签空白合同对你非常不利,尤其是在你没有合同原件的情况下,说白了,公司要怎么填,要怎么改(公司可以重新打印合同将你签字的合在一起,对你非常不利,所以一般合同最好盖骑缝章),全凭他。所以以后不能再这么大意。

给一点意见,最好你们形成团体,集体向劳动局反映问题,让劳动局来查实你们的相关情况,这样对你们就有利得多了。我之前有见过,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后,劳动部门会让公司提供比如员工名册(这样就能证明你是公司的人了)、工资发放档案、购保档案、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这样一来,有可能就能查出问题,从而对你们就有利了。

回答3:

您好,建议您申请劳动仲裁。
1、保险费用只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即可;
2、加班费是您应得的,和您主动离职没有关系;
3、您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合同第一年双倍工资。

回答4:

如有银行工资明细等书面证据、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主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如果能证实存在加班事实,可要求支付加班费。另外,应当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回答5:

公司效益摆在那里的,公司以所有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没钱了,也不能找老板。所以即使到时候申请劳动仲裁胜诉了,也拿不到钱。所以建议和老板协商解决,从长计议。
这样可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