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成后工程款不够付质保金能预先付款。
项目工程质保金的具体含义,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为质量保修金;一种理解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质保金是施工方缴纳的保证工程质量的担保,该笔款项支付到甲方账上后,应当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在竣工后一定期限内返还施工方。
甲方账上的资金很难区分质保金还是普通资金。
先行支付的款项就是工程款,到期后仍然要返还质保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