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罪,一般属于自诉案件,由法院管辖,不告不理。当事人之间,可以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涉嫌聚众斗殴罪,属于公诉案件,不可以和解。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法院依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团伙犯罪(自诉案件,和解的除外),应当按照各嫌疑人在这一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主犯或者从犯)分别进行处罚。需要说明的是,聚众斗殴犯罪中,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才构成犯罪。对于一般的参与者,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立案了应该会的,否则不能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