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发票已开进项发票未收到仍然需要做账,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开销售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已购原材料尚未收到进项发票时,可以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等
下月初冲回:
借:应付账款等
贷:原材料
等收到进项税发票时: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此问涉及两个问题
进项无 当月会产生较多增值税,没有太好办法,如果能保证下月能来发票可在报表中做文章对付过去
有收入无成本 不符合配比原则,如确有实际发生,可做暂估处理。
如进项票月末未回,只能先做暂估入账处理,待下期发票回后,先冲销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然后再按正常程序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