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旧为礼乐、典章制度的统称。现在人们多把古代遗留的东西称为文物,但对于究竟什么是文物,尚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左传·桓公二年》记载,“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辑的《现代汉语词典》中,称文物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辞海》中对文物的解释是:“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一般包括:
(1)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2)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群、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3)各时代有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5)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历史文物的史料记载是指关于历史文物的或文献记录。这些史料可以是文字文献、图像、遗存、遗址、遗迹、器物等各种形态的传承和记录。在中国历史文物的史料记载中,最早的是《尚书》记录的夏、商、周三代的历史和文物情况。随着历史的推移,中国的历代帝王、文人墨客对历史文物也有了更为深入的记录和研究。如唐朝的《唐会要》、宋朝的《宋会笺》、元朝的《元史》、明朝的《明史》、清朝的《清史稿》等大量的史料记载了每个时期的文物宝藏和相关的历史文化。此外,也有许多学者、书籍和专门的研究机构对历史文物进行过研究和记录,如清代学者徐霞客的《石门碑记》、民国学者陈寅恪的《甲骨文合集》等。通过史料记载可以了解历史文物的来源、历史背景、准确性、保存状态等方面的信息。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历史文物的史料记载可能存在失实、缺漏等问题。因此,对历史文物的研究和保存不仅需要依靠史料记载,还需要进行实地勘察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