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是个相对的概念,建议当事人具体咨询经办的工作人员明确:
1、在相对于湖北省而言的前提下,武汉的辖区范围内的(乡、镇、区)户籍的人员,是属于武汉市的辖区范围内的人员(可以表述为,是武汉市人);
2、相对于户籍地而言(县、乡等)的范围:当事人就是其他县、市辖区范围内的人员,而相对于乡、镇而言,当事人应该根据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的登记来描述该项(此时属于非武汉市区范围内的户籍人员)。
行政区划(简称政区):
1,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2、按照 《宪法》规定 中国行政区 划分为省、县、乡三级,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原则: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4)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5)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6)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3、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即省级、地级、县级、乡级、村级、组级,其中省、 县、 乡三级为基本行政区。
本地户口是指统筹地区,按照一般市级进行判定。 在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等都是属于异地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