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将赝品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025-03-11 11:36:1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如果明知是赝品,而将其作为“真品”出卖则涉嫌诈骗罪。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达到法定犯罪数额的行为。

按照诈骗罪的这种性质,如果故意将赝品当做“真品”出售,诈骗数额达到了犯罪定性标准,其行为涉嫌诈骗罪。

《刑法》对诈骗罪的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院对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回答2:

不构成 客观上孙某触犯诈骗罪 但他主观上没有骗的意思 不构成犯罪 本可以按民法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