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给慈善机构不需要对方提供税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做出相关要求,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慈善机构不属于企业,所以不受该公告的约束。
不用,慈善机构不是企业没有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