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变法人代表、营业执照等,需重新作消防报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设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5.5.8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5.5.8 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建议找当地合格、有资质的消防公司协助。
需要重新验收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