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洽商,指本工程的建设方、参建单位、或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两个或几个单位,就某事宜的确定和落实,组织商谈、会晤;
(可能参与洽商的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总承包、专业分包、供货商等等)
工程洽商记录,为本次商谈、会晤的书面记录文件,参会各方皆应委派有授权的委托人在其上签字署名,确认其合法有效,以便日后作为解决事宜的书面依据。
由于洽商会谈时的参会单位可能为多个,一般不会硬性规定必须由哪一方作记录。
实际操作中,由于建设方为金主,是老大,故而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建设方主持会议,并由建设方指派的专人进行记录---这个专人有时候会是监理工程师,有时候会是建设方书记人员,也有时候建设方会请施工、设计等单位人员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