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捐赠时,营业外支出已经列支了成本和增值税,为什么还要调减成本?为什么不调增增值税?

2025-04-29 14: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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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答案解析是分步确认的。第一步,增加视同销售收入280万元,同时增加成本200元,实际上是调增未确认的利润80万元。
第二步,原会计处理账面确认营业外支出247.6万元,扣除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1000*12%=120万元。247.6-120=127.6万元。
两步合计调增80+127.6=207.6万元。
这是调整汇算清缴,汇算清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是不需要调账的。如果是正常会计处理,就需要先确认营业外支出280+47.6=327.6万元,再扣除税前扣除限额12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7.6-120=207.6万元。

回答2:

1、你所说的计入营业外收入估计是看错了。
捐赠是计入营业外支出了。
2、使用247.6计算,是因为营业外支出
计入时应该是含税金额(成本)。
而280是市场价计算出的销售额,
不是该设备的成本。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回答3:

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