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一般有两个要件,一是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二是以盈利为目的。名誉权则不同,可以是侮辱其肖像或声誉从而达到贬低对方形象的目的。至于姓名权,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