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加上你的名字。认购合同不是法律规定必须签署的合同,并且没有在房管局备案,只是一个预备合同,因此你可以在签署正式合同时让开发商加上你的名字,正式的合同是要在房管局备案的,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改或增加购买人姓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签合同的同时就要加上去的,时候合同上是没有办法添加的。如果要加,只能等拿到房产证的时候再加名字了。
按揭状态的房屋,表明房屋所有权人已将该房作为抵押物抵押给贷款银行,银行为抵押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抵押人。按贷款金额的多少,可将该房分为全部抵押和部分抵押(房屋价值的约定比例或固定金额)。
房屋增加共有人,无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意味着原所有权人份额减少,在法律上属于房屋所有权移转,即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份额部分转让给增加的共有人。因处于按揭状态的房屋价值抵押给贷款银行,在全部抵押的情况下,转让抵押的房屋因转让而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从而使抵押物担保付款的功能削弱,增加银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风险,故而须经贷款银行同意。在部分抵押的情况下,未被抵押的部分抵押人拥有完全处分权,如所有权人将该部分转让给其他人,无需贷款银行同意。但即便全部抵押给贷款银行的,抵押物受抵押权限制的部分随着借款人还款的增加、银行债权的减少而逐渐减少,对于减少的部分抵押人可转让他人,但须经贷款银行的同意。盖房屋价值不仅有涨时但也有跌时。银行同意的,需对抵押物的价值重新评估,并将已还贷部分的抵押权注销,再办理转让手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抵押物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的,虽担保法规定未经债权人同意转让无效,但已偿还金额从而应予注销抵押权部分与未偿还金额还应继续抵押部分对等或过当时,是否涉及贷款银行利用格式合同不正当地限制、排除抵押人的权利,从而应认定无效,不无商榷余地。
综上所述,处于按揭状态的房屋增加共有人不存在法律障碍。如果有障碍,也只是人为障碍。符合转受让条件的当事人应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办理公证手续(赠与),取得贷款银行同意转让部分所有权的证明(未抵押的部分无需),持本人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材料,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部分抵押权注销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建议您通过较大较有名的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诸如此类的问题 比如菁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