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供应商串标,评委没有发现,评委不需要承担责任。
串标属于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于评标是在封闭状态下进行的活动,评标委员完全可能发现不了投标人的串标行为。
并且,发现和查处串标行为不是评标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