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看管不利,是幼儿疏忽造成,则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小孩摔伤纯属意外。双方皆无过错,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在幼儿园的孩子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摔伤原则上由幼儿园负责,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不承但侵权责任。
这个是老师的责任。属于老师没有看管好孩子。老师的责任一般就是幼儿园的责任,这边儿的话赔偿问题的话应该是由幼儿园和老师之间商量解决。
在幼儿园摔倒受伤肯定是园区老师的责任,既然家长把孩子交给了你,你没有尽到责任导致孩子受伤,那肯定是园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