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离婚是否需要结婚证这一具体问题,我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是法定的,包括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带上以上资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进行办理,《民法典》实施之后,办理离婚还需要经过一个离婚冷静期才能正式的办理离婚。
如果结婚证丢失或者损毁是可以进行补办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民政局会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 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结婚证丢失并不影响婚姻关系的效力,婚姻关系缔结的时间依然是当初在民政局登记的时间。
补办《结婚证》并不需要夫妻同时都去,一方即可办理,只要民政局对双方的婚姻关系查实之后就可以进行补办。如果双方都无法过去,可以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