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了分公司,不用开具外经证,在当地可以开展经营.总公司的发票应该在总公司入账,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麻烦好评,谢谢
去你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外经证,带上分包合同、税务登记证,写个申请就好了。 开好外经证后,凭外经证到外地的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建安发票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