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
您好!这是不可以的。因为是以您的名字注册提档,所以,您现在只能落户给自己。如果要落成他人的名字,那么,您必须重新和新车主进行办理,原档案必须向车管所提出申请注销作废。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满意请采纳,谢谢!
不可以,你可以落户完了在过户给别人
请问一下提档是我的名字自己没时间 能别人帮我落户吗?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