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包括农村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房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除对农村的土地和林木登记外,对住宅和房屋也要进行登记。
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