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做进项转出的,而且应税产品和免税产品必须分别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