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德上来讲,大家会愿意说,大女儿奉献的多,可以多分一些。
从法律上来讲,你奉献的多少,跟你分的多少没有关系。
中国有个特殊情况,是政府调节,比如居委会或村委会,有权力建议各级政法部门,大女儿应该多分点。通常情况下,村委会的建议很管用。
如果没有遗嘱或其他约定,所有子女都有继承权。
首先,得确实4个女儿中是否有非亲生问题,其次,老人是否有留下遗嘱,如果上述情况均没有,那么老人财产4个女儿平分,如果立有遗嘱,那么遗嘱内的继承人为第一继承人。
其他人如果一点也不管可以不分给它们,给都不好意思要
归大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