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马路上故意撞人骂人的情形,虽然没有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但有可能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经认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因为有纠纷,就开车在马路上故意撞人,骂人,虽然没有造成伤害,但其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依法应追究治安行政责任。
公然侮辱他人,也是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