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者为满足旅游者需求以出卖交换为目的而提供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有形和无形服务(无形商品)的总和。如旅游景观,旅游服务,旅游线路,旅游故居,旅游设施,旅游交通等都称作旅游产品是不对的,不科学的,应称其为旅游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