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财政部通知印发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明确: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办法指出,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办法表示,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不同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