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谁承担民事责任

2025-04-29 16: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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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堆放人,强调的是实施堆放行为的人,亦即当时当地对堆放物进行管理的人,在立法上体现了一定的行为责任倾向。堆放物是一种物件,由此致害发生的责任属于物件致害责任,不是行为致害责任,不存在积极的加害行为人。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是堆放人替代自己堆放的堆放物对该堆放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是侵权法“自己责任”原则的例外。

  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受害人请求赔偿,只需举证证明被告是倒塌堆放物的堆放人,及因堆放物倒塌存在损害,而无需证明堆放人有过错,即从损害事实中推定堆放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堆放人主张自己无过错者,应当举证证明。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则推定成立,即应承担侵权责任;确能证明者,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回答2:

堆放着,以及所有人,物业都有则,如果受损害的是孩子,,孩子的监护人也有看护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