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员工严重违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只有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出来的辞退决定,才可以成为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判案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的客观依据。
2、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者向劳动者告知的话,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辞退劳动者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将该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的客观依据。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如因劳动者个人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补偿。如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