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责任是根据各侵权行为人的过错和原因力的大小确定各侵权行为人各自应承担的具体比例份额的责任,按份责任存在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的一般侵权情形,各侵权行为人分别独立实施侵权行为导致同一损害。为了更好的理解和辨识按份责任,我们还需要了解一下,侵权责任法中另外两个主要的责任形式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连带责任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二人以上对损害后果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就部分或者全部赔偿向部分或者全体连带责任人主张清偿,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情形包括共同侵权、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补充责任是在直接侵权人无法全部赔偿时由间接侵权人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劳务派遣单位的补充责任、介入第三人侵权行为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的补充责任、介入第三人侵权行为时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承担责任的主体是一人还是多人,分为单一责任和共同责任。连带责任一定是共同责任,但是共同责任不一定是连带责任。比如,一个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但是违反合同没有履行,又没有赔偿能力,债权人要求分公司和母公司共同承担合同的损失。一般先以分公司的财产赔偿,不够的,由母公司继续赔偿。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其资产都属于母公司,这种责任就是共同的,但是非连带的责任。连带责任的前提不仅是责任双方对同一问题负有责任,还要求双方都要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即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统一。按份责任是指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责任分担比例承担责任。在连带责任中,按份责任可以是法定的(或法院判决的),也可以是责任人约定的;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混合责任中,也是如此。这三种责任有一定的联系,但是没有必然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