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纠纷,应当适用管辖权异议。但是,这类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能性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因为这类案件只能也必须在物业纠纷所在地的法院审理,不可能也不会由物业纠纷所在地以外的其他法院审理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