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可以买卖土地,施建厂房车间吗

2025-04-29 06: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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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务员不可以。

回答2:

《人民百姓依据事实、证据、实事求是依法向省、地市、政府行政官员信访,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依法信访涉谈问题值今依然横遭政府官员们“置之不理、据情不处、拒不作复、采至无视处置依法信访工作的态度”!》
近日获悉中共中央、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就信访工作有重要指示。
内容严肃强调:国家信访机构和省、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行政领导,必须正确对待人民百姓依法信访谈涉、反映的事实问题,必须给以重视、过问和妥善处置。拒不重视、过问和给以妥善处置的,给予党的纪律严肃查处!!

尊敬的中共中央、中纪委贺国强书记、中共中央信访局王学军局长、河北省委张云川书记、唐山市委书记王雪峰钧鉴:
您们好,我叫顾继先,是依法信访程序代理人。在您们国家公务百忙、缠身之际,在次贸然呈书复信烦扰,敬请您们给予海涵见谅!多有诚谢了!
针就河北省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务员“刘丽”于2006年7月有买得唐山市第四耐酸陶瓷厂6.6亩土的和买得土地后施建了生产用规模性厂房、车间,以及现在在施建厂房处购进储存煤场、和投入蜂窝煤机生产线,其实施行为已经极其严重的触犯国家公务员法律法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信访人依据党和国家依法信访政策,遵循信访有关条列、条款,履行正当途径和程序,逐级依法信访至省、地市及有关部门处。逐级信访涉事文案材料省、地市政府官员们也都已经通篇详阅,可是从主管的唐山市工商局长贾振江和河北省工商局长谢建增、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总局长周伯华,就信访人提供确凿事实证据的信访材料谈涉的问题,至今根本就不予重视,更谈不上什么妥善解决问题!
对“刘丽”触犯“国家公务员法规”和触犯“公务员违背土地管理法规必须给予查处”的文件,信访人已经随信访材料附内、置上述政府官员眼前。但是,上述官员抗拒国家信访信访等等法规、文件政策,就刘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至今拒不查处!
到目前为止,依法信访人已经向以下有关部门和领导信访一年多的时间了……
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室、主任、
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贾振江、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室 、局长、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主任、
唐山市路北区委、区长、区委书记、
中共唐山市、市委监察室、主任。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室、主任、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委、组长、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谢建增、和副局长等几人。
中共河北省委书记张云川、
中共河北省纪检委、书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长周伯华,纪检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信访办、等国家工商领导。
中共中央组织部信访局局长王学军。(上述寄发信访函件、均有挂号为凭、认定事实)
尊敬的中纪委贺国强书记、河北省委张云川书记,这是信访人顾继先第三次复信函与您们,前两挂号信函件,您们究经有没有收到?至今不见您们的回复、处置意见!我不耻、更不得不斗胆向您们试问:“人民百姓通过依法信访程序、正当途径渠道、依按国家信访政策实事求是信访怎么这么难?信访人“顾继先”和举报人“石诚”依凭事实、证据、信访反映问题,已经一年多的时间,却横遭到上述逐级政府行政官员们的‘置之不理、据情不处、拒不作复’?在此情形之下,人民百姓该怎么办”?第三次复信访函件,请求指点迷津,可否回复如下四个问题:
1. 国家公务员可不可买卖国有资产的土地?
2. 国家公务员可以在买得土地后、施建厂房车间吗?
3. 国家公务员可以在施建车间、厂房处筹建蜂窝煤成型机生产线、投入经济运营生产吗?
4. 就刘丽“公务员”严重触犯国家公务员法规和严重触犯公务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法规的违纪、违法问题,上述领导无视刘丽严重触犯违纪违法的问题,抗拒国家就刘丽问题的查处法规政策,拒不查处该怎么办?
尊敬的中纪委贺国强书记,就上述事实问题,信访人和涉事举报人依凭事实证据,已经依法信访至上述省市领导以及有关部门一年多的时间,然就反映的问题的处置态度是

“一、置之不理、二、据情不处、三、拒不作复、四、抗拒国家就公务员违纪问题的查处法律法规,必须给予查处、而持拒不查处的态度。五、无视党的依法信访处置政策、就信访涉谈问题拒不处置,无视依法信访人、举报人的正义和维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