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出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通知中要求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联席会)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据悉,这是本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的一件大事,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通知中说,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禁串通涨价、恶意低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