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现在参加公益性岗位,上岗前保险给补吗

2025-03-25 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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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由军队按照4500元×服役年数的标准发给一次性退役金。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增发。
2.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政府发放。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9000元;士官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
3.自主就业免费就业培训。退役1年内,县级以上政府安置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4.创业培训补贴。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情况,享受800—1200元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5.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依法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6.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①除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外,退役士兵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②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退役士兵达到现有在职职工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
7.税费减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限额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8.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
9.公务员等考录优惠。①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②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③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④退役士兵参加全省政法干警面向退役士兵的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招录指标数的20%。
10.公益性岗位补贴。以政府开发或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退役士兵,由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补贴延长至退休。
11.社会保险服务优惠。①用人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按照国家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退役士兵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②退役士兵实现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三项保险费额的60%。
12.报考高等学校加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13.退役安置。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服役满十二年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安排工作;待安置期间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