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有抵触的,处理遗产时以哪个为准?

2025-04-29 22: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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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方某的伯父因老伴早已去世,独生女儿出嫁他乡,只剩他孤身一人,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便在2002年和方某立了书面协议,约定他生前由方某赡养,死后由方某安葬,遗下的三间房屋归方某所有。该协议由邻居证明。2006年3月,方某的伯父病重。其女儿回家照料。不久其伯父病故,由其女儿安葬。方某要执行协议,但其堂姐却拿出其父亲去世前写的遗产归女儿所有的遗嘱,拒绝将房屋归方某所有。

依法分析

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方某的伯父在订此协议之后,又给女儿立下一份继承遗产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方某的伯父有两份自书遗嘱,内容互相抵触,当然应以后一份遗嘱为准。但现在是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而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无论性质和效力都是不同的。《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这条规定,在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扶养协议中两个以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遗嘱可以否定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否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全部存在的时候,只能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才能按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具体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有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根据上述规定,方某伯父的遗嘱中关于三间房屋归其女儿所有的部分,是无效的,应按方某与其伯父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归方某所有,其他遗产由方某堂姐按遗嘱继承。但是方某应偿还其堂姐支出的丧葬费用。因为这个义务她没有能够履行。

技巧提示

遗赠抚养协议也可以经由公证从而取得更大的证据效力。办理遗赠抚养协议需要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遗赠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3.抚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财产所有权证明及遗赠财产清单;

5.抚养人已婚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遗赠抚养协议书文本;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