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中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怎么理解?

2025-03-13 05: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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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分析: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你问的应该是这个户的意思,我们都知道,每一家都有户口簿,这个就是这里面的户的意思,打个比方,如果一老头有一个儿子,儿子成家后,单独分家了,他成为户主,那么这就算一户,老汉算一户。如果儿子,还在父亲的户口簿上面,户主还是老汉的话,那就当做一户对待。

回答2: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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