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传票同时收到原告的证据目录,但证据目录中的一些证据却没有,举证期限过了,庭审中可以向法庭提出。如果法院仍然进行质证,应当明确提出,但也进行质证,防止被动。
现在法院还是比较重视实体正确的,所以建议你还是要质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