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发回重审不服,再上诉还用交上诉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一审被告上诉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后原告不服判决上诉,原告还要交纳上诉费。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你好:
1、你说的这个情况是需要交纳上诉费的。
2、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只有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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