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动造成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025-04-25 09: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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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之规定,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动又称之为帮工活动,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1)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2)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3)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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