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交易合同。
投资者的权利
一是保证金请求权。投资者向期货公司交付保证金后,投资者对自己向期货公司交纳的保证金享有请求权。当合同解除后,投资者有权要求期货公司退回保证金余额,同时投资者保证金不得列为期货公司破产财产,期货公司债权人不能请求对保证金强制执行。
二是有权拒绝或接受期货公司在违约的情况下代为买卖的法律后果。投资者对于期货公司超越受托范围的行为,有权决定是否拒绝或追认其买卖的后果。如果投资者予以追认,则一切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三是自主选择权。投资者与期货公司之间是行纪关系,不是委托代理关系。投资者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自主选择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有权获取期货交易的盈利,在合同解除时要求期货公司退还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是知情权和监督权。期货交易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息的获取,期货公司有条件也有义务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供其参考。投资者有权随时了解交易指令的执行及成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