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有工资吗??

2025-04-29 07: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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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试用期是有工资的。有的公司为节约成本,或是怕浪费,怕上班的人在头三天就走了,就没有工资的,如果你没走,待了一个月,这三天是算工资的。要是真的少算你三天工资,说明公司的行为违反劳动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当然前提是你要有证据,证明你上班的时间。当然这种公司你要是想呆的话,只当那三天是给你培训了,如果你不想在这样的公司就算了,其实像这么小气的公司,以后估计发展也不是很顺!

回答2:

1、可以拿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单方面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你看看,你符合以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不,如果不符合,单位就是非法解除。
那么,你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即: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二倍支付你赔偿金。本案来看,单位应该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但是,你要知道,劳动法领域政府的监管力度不是很强,通过行政的方式很难解决问题。但是如果打官司,虽然仲裁不收钱,但是你即使不请律师,那还得懂相关的法律法规啊。所有,你自己看着办哈。祝你好运!

回答3:

试用期和他们所说是试用期不是很一样,一般的试用期是1-3个月,是有的,转正后会涨工资,他们这个试用只是看你能不能做这份工作,一般都是3-7天,这一般是没有的,也是正常,只要是你喜欢的工作,当然无所谓,如果你不喜欢,就别浪费时间,也是白上了

回答4:

试用期内工资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的80%;2.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3.以上两项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平均工资标准。4.加班工资不得计入试用期工资,应另行计算。

回答5:

试用期是没有的工资的,但是有的公司可能会给你钱,作为生活补助,而且你没有签合同,那就更不可能拿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