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这个问题,要看你怎么理解。
如果派出所有通知,说上午办身份证,下午办户籍证明,这个是合理的,因为涉及到派出所来说,第一办公人员少,第二节约有限的办公资源,但他们必须明确通知。反之,则不合理,你可以向其上级纪检部门投诉。
首先可以肯定地说,派出所工作人员这样的答复是错误的。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在工作日八小时工作时间应该为群众提供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但遇特殊情况,可暂停办理(如户口管理系统维护、停电等特殊情况)。在办理时,申领人必须携带户口本、换领的还应携带申领人现有的居民身份证,如果公安派出所在审核时不能确定申领人身份的,申领人应提供有照片的能证明本人真实身份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如社保卡、学生证、毕业证或行政村、社区、单位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介绍信等)。
不合理,你有啥办法呢?这就是所谓‘公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