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期间内,就其诉讼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逾期举证则失去提供证据的权利或负担某种不利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对证据的审查核实及调查收集证据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举证期限没有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证据制度的缺陷,影响了举证制度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以致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滥用举证权利、浪费诉讼资源、无休止地上诉、申诉等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举证期限制度,弥补了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规定的不足,为推动民事诉讼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A辩论原则
原因;1、民事诉讼法上的辩论区别于生活意义上的辩论,诉讼法意义上的辩论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就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结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则通过辩论查明案件事实。对此,德国的法学家肯纳认为: ({辩论一般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所提出的事实,并且经过辩论才可以作为法院判决依据的一项诉讼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事实,就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 法院不主动调查,即使调查了而不经当事人提出仍不能做为判决的依据。英美法系国家了多采用此观点。
2、质证分广义和狭义,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该证据的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证明力大小,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 {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 以及用其地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
注意我以上1、2点中括号里面的内容,你就可以理解了。
A吧,忘了答案了
B
我找了半天晕 也没找到是选哪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