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限,发生次年1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农医办办理报销;有时间限制,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原则上在次年的1月底前必须结清。 参合人员在报销未及时结报住院医疗费用,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农医办办理报销手续。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原则上在次年的1月底前必须结清。如遇特殊情况经村、镇两级证明可延迟到次年的2月底,逾期不再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