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欠条无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欠条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即视为无效: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3、欠条内容取得的过程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你好!
你的叙述的确让人听不明白,这种事情必须明明白白讲清楚,谁欠谁的,欠了多少,货物是谁的,相差4万元是如何个相差法等等都让人糊涂。我现在只能猜你的情况帮你回答了:
你的意思应该是你给他供货,但是他没有给你钱,也没打欠条。后来你又从他们那拉了批货回来,虽然不能和你给他的货物相抵,但是你还是针对你从他那里拉回来的货,给他打了欠条。
但是这里最重要强调的是,欠条的数额,是不是你们货物相抵后的差额,还是就他给你的全部货物的价格。如果是差额,那么也就是意味着你们之间就只有欠条上的数字金额的债务关系了(当然也是你欠他的);如果是货物全部价格,也就是你们货物没有相抵,那就是你欠他的全部货款就是欠条上的数字;
从你的叙述中似乎可以这样理解,就是你们的货物已经相抵消,且你又给他打了多余数字的欠条。如果这样的话,你可以带上你的账目和原始票据去找他核对,无误后重新打欠条。
当然,如果对方不肯更改或者重新打欠条的话,那么你也可以诉讼到法院,依法请求该欠条无效,或者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你要出具有关证据)如果对方拿此欠条诉讼到法院找你要钱的话,你也可以向法庭提供你的账目和原始票据,依据事实更改欠条,由法庭做出判决。
你的问题太模糊,我只是猜想你的情况做以回答,希望可以帮到你!如果有需要可以给我留言。
一笔糊涂帐,说事情也没说明,帮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