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同学的家长不应该起诉体育老师,应该起诉学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位孩子的家长也可以把学校和那个跟孩子打闹的孩子的家长,以共同被告的方式一起起诉。
再有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孩子的父母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只能承担次要责任。
可以这么说,主要是学校和跟孩子打闹的孩子的家长承担主要责任,受伤孩子的家长承担次要责任。
应该有
因为学生在学校期间
老师是监护人
而老师却没有起到监护的作用
有责任,但应该起诉学校
管理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