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法规定基本农田能否改种灌木之类农作物

2025-04-26 08: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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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改种灌木类农作物。国家划定的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作物生产、蔬菜生产和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禁止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回答2: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基本农田可以种植下列农作物:各种粮油作物、各种蔬菜、各种瓜类、草莓、草本花卉、中药材、牧草等矮杆植物,可以用作果树育苗圃、种植食用菌等。在基本农田里建造永久性的温室大棚,种植蔬菜,需要得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回答3:

不可以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农林牧渔分类管理,不能打破改变,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确实需要,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许可。

回答4:

不能改种,不能改变土地用途。

回答5:

只要不改变农业用途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