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出离婚的,但是于妻子未经丈夫同意就打掉小孩没有关系。
根据问题来看,是想根据妻子未经丈夫同意就打掉小孩的情节来提出离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就打掉小孩并不属于其中的任一情形,因此只能按照普通离婚程序来走。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诉讼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不可以,多沟通,尽量做到思想接近或者互相能理解。不能动不动就离婚。会给自己对方造成不幸。
结婚一年半.小孩2月.女方提出离婚.女方条件没男方好.小孩应给男方。
何必呢!成家不易,感情还是有的。这种情况应该和老婆沟通交流,看看她是什么想法,想好再做!缘分真的尽了再离也没遗憾!
打了以后还有的呀,这个事就离是有点过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