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二手房,转让方要我给维修基金,但是购房合同上并没有关于维修基金转让的条款,这个钱我要不要给

2025-05-06 03: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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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维修基金相当于给房子交的“养老保险”,他住这房子,他就有义务为房子的维修承担责任,他把房子卖了,房子归别人了,他就没有义务再为这所房子承担维修责任了,所以维修基金应该是房屋所有者承担。住建部的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有不少省份的办法中规定了,房屋买卖时维修基金账户要同时过户,账户中的余额应返还给卖房人,买房人应另外缴纳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