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涉及雇佣方对交通事故的承担异议问题。首先劳动仲裁的裁决内容是什么?按理说交警认定你方事故全责,这个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而事故中导致的第三方损失原则上首先应该由事故责任方来承担,雇佣方只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从目前题目上的简单情况介绍,有几个地方是不合理的,对方车辆费用首先应该由交强险在规定额度内承担而不是你发全部承担,至于公司垫付的医药费,若公司在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过错的话是可以向你方索赔的。
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因工工作受伤致残,应该按工伤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