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直接走。未签合同,是支付双倍工资;未购买社保,可向社保局投诉要求补买或者要单位将购买社保的钱补偿给你。你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提这些要求,不同意就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还解决不了的话,就走法律程序(劳动仲裁)。你可以自己算算,如果这些赔偿数额可观值得搞的话,就这么搞。如果不值得搞,那就直接走人,who c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