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变更监护人的情况下不能代替儿子起诉离婚。
儿子是植物人,也就是法律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其配偶是法定监护人,也是其法定代理人,在配偶不放弃监护权,又未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未被剥夺监护权的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他近亲属,包括其父亲、母亲、成年子女都不是其监护人,也不得代其提起离婚诉讼。
这种情况离婚有一前题,需要变更监护人。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他有资格的监护人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可以,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规定,他父亲作为他的监护人可以替他起诉离婚。
应该是不可以的。不知道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