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的税号也变了,原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上税号不是转为一般纳税人的税号,即使是增值是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不满足文件规定,在取得专用发票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是需要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能进行抵扣操作。
不可以。